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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银行业协会关于推荐金融仲裁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9-22 16:32:09 浏览人次: 2398 各会员单位: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仲裁工作的意见》(滁政秘[2017]165号),为充分发挥仲裁对银行业服务作用,保障银行业合法权益,滁州仲裁委拟于近期成立滁州金融仲裁院,组建金融仲裁员队伍,专事金融仲裁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滁州市银行业协会与滁州仲裁委商议,拟从辖内银行从业人员中选聘一批兼职仲裁员,专事金融仲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即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选聘方式 选聘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名(报名人数不限),但要求至少推荐会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1名(条件可适当放宽),并填写《仲裁员报名表》,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协会邮箱。 协会联系人:梅洁,电话:3078601,邮箱:czbanker@163.com 附件: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推荐表
2017年9月5日
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推荐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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