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清单 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管理 发布日期: 2019-2-25 12:40:59 浏览人次: 1767 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清单 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管理 促进审批办事便利化和审批范围最小化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投资审批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下文简称《清单》)。《清单》共包括了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同时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清单》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于近年来在国家层面第一次全口径发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对各类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适用情形予以规范。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审批办事便利化和审批范围最小化。《清单》针对哪些事项可以同时办、什么情况下哪些事项必须办、哪种情况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为投资建设单位提供精准指引。发布《清单》是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改革进度的有力举措。针对社会、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审批自由裁量权大、申报材料重复提交、各部门要求不统一等问题。 《清单》为实现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奠定基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均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为了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事项、申请材料不重复,促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程在线、高效便捷办理,各级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均需使用统一名称,前一项审批办理中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共享、不再要求申报单位在后续办事中重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