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蓝图展开特色金融产业成重头戏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规划纲要》),这份纲领性文件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划,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建设将全面开启,一个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呼之欲出。
粤港澳大湾区囊括“2+9”个地区,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与珠三角9座城市(深圳、东莞、惠州、广州、佛山、肇庆、珠海、中山、江门)。《规划纲要》提出要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并对各个城市的产业结构特征进行了部署,其中特色金融产业成为《规划纲要》的重点内容。
在对各个城市发展金融业的分工上,各个城市各有侧重。《规划纲要》指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要起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同时,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支持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同时,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
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发挥中葡基金总部落户澳门的优势,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
支持珠海等市发挥各自优势,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业。
另外,保险业务被提及,《规划纲要》提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规划纲要》明确,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大湾区内的银行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及与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
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
《规划纲要》还指出,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按规定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