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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升级
发布日期: 2019-3-2 19:06:44     浏览人次: 2208    

银保监会发布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升级

将对股东进行穿透监管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月21日,银保监会公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建立了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 
  《办法》所指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等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在对股东进行穿透监管方面,《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应当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犯罪所得资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资金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知悉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在发生股权变更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批或者报告。此外,还应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进行审查,要求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并不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 
  《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防范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按照客户特点或者账户属性,以客户为单位合理确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意见》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履行情况依法开展现场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熟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容的任职资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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