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通知
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
加大买卖银行账户惩戒力度6月起客户可跨网点变更撤销银行账户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形势和新问题,保护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关事项做了相关规定。
在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了加强单位支付账户开户审核、开展存量单位支付账户核实、完善支付账户密码安全管理、健全单位客户风险管理等措施。
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应当严格审核单位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并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单位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等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核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在完善支付账户密码安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完善客户修改支付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业务的安全管理,不得仅凭验证支付账号绑定银行账户信息即为客户办理修改支付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等业务。
《通知》还要求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自2019年6月1日起,银行应当为个人提供境内分支机构跨网点办理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同时建立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自2019年6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在开户申请书、服务协议或开户申请信息填写界面醒目告知客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
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也将加强。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在强化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了建立特约商户信息共享联防机制、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严格受理终端管理、强化收单业务风险监测等措施。
《通知》指出,收单机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特约商户申请资料,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仅凭特约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为其提供收单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为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