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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发布日期: 2019-6-6 11:46:18     浏览人次: 1692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

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优先实施

  

5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支持有市场前景企业缓解债务压力、促进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债转股已落地超过9000亿元,促进了企业杠杆率下降和经营效益提升。下一步要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着力在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促进更多项目签约落地。 
  二是完善政策,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多措并举支持其补充资本,允许通过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发挥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在债转股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鼓励外资入股实施机构。 
  降低企业杠杆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之一。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拉开了本轮债转股的序幕。 
  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显示,在降杠杆各项措施综合作用下,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呈现稳中趋降的态势。宏观上看,2017年末,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163.6%,较2016年下降1.4个百分点,2011年以来首次出现净下降。 
  专家指出,有效的债转股市场需三个条件:一是必须自愿债转股;二是要有竞争性市场、有交易机制;三是必须对企业管理层有监管和惩罚。2016年以来的债转股工作仍存在不足,比如市场化程度不够、缺少针对管理层的惩罚性措施等。债转股重点扶持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由银行、实施机构、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减少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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