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刊文明确 党员干部可合法正当“炒股”七条红线不能碰 发布日期: 2019-6-28 9:39:12 浏览人次: 3425 中纪委刊文明确 党员干部可合法正当“炒股”七条红线不能碰 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文中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文章还对党员干部证券投资行为划出了红线,广大党员干部切记不要有七种行为,包括收送有价证券、股权,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隐瞒个人持股情况,特定人群买卖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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