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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
发布日期: 2019-7-19 16:20:44     浏览人次: 4536    

农业农村部通知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

承接主体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7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2019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称,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打通金融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的渠道、形成金融重点倾斜的多元投入格局,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通知》称,创新试点通过在局部地区开展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支农模式,为研究出台具有区域性、全国性的重大支农政策建立储备,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今年试点拟在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各采购不超过4个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 
  《通知》明确,购买主体为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承接主体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均可单独承接;各金融机构既可单独作为承接主体,也可通过机制创新联合起来作为承接主体。 
  据介绍,每个创新试点服务事项年度采购资金额度上限10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成本,不用于信贷风险补偿。每个创新试点服务事项须创设至少一个信贷产品或保险产品,突出创新性和持续性。其中:信贷类产品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8%、单笔贷款规模不超过300万元,且应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不低于采购资金50倍的贷款,在贫困地区可适当降低倍数要求;保险类产品应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不低于采购资金20倍的风险保障。 
  《通知》指出,本次创新试点的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创新,拓宽农业信贷抵质押物范围创新,信用贷款支农模式创新,政银保、政银担等财政支持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等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创新,农村改厕、污水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创新,脱贫攻坚模式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大项目模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创新以及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创新,农产品期货产品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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