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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银行业协会3·15金融小课堂”①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 发布日期: 2022-3-15 15:48:57 浏览人次: 809 2022年全国银行业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 👇 共促消费公平,共享数字金融 “3·15滁州市银行业在行动” 为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增强消费者金融素养,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近年来滁州市银行业协会联合各会员单位持续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自3月14日起滁州市银行业协会将继续举办“3·15金融小课堂”,内容聚焦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案例启示、金融知识普及有奖问答等互动内容,敬请期待! “滁州市银行业协会3·15金融小课堂” 第一期来啦 小编带您了解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 1 财产安全权 2 知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 受教育权 7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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