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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银行业协会关于积极开展银行业 “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倡议
发布日期: 2021-8-31 16:05:13     浏览人次: 2690    

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7号)和滁州银保监分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会员单位自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促进会员单位规范稳健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营造银行业合规文化氛围,全面塑造银行业自律、合规、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现向全体会员单位提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

各会员单位应深刻认识内控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将内控合规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常抓不懈,持续巩固内控合规管理和市场乱象整治所取得的成果,时刻关注并着力解决内控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动态完善风险管控策略,持续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各类风险有效管控。

二、健全合规体系,稳固内控合规管理基础

各会员单位应完善内控合规治理架构,确保“三会一层”有效履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各项职责,设立系统内各层级内控合规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应加大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产品、业务条线、业务环节、各层机构中的各类风险。应健全新型金融创新业务的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对新产品、新机构、新业务的合规审查质量,加强对新兴业务领域的监测与检查力度。

三、严肃内部问责,防止“带病流动、带病上岗”

会员单位应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精准、及时高效的问责体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突出对案件、监管处罚、重大违规问题的整治,积极落实问责制度。会员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对案件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得以纪律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代替刑事责任追究。防止从业人员“带病流动”“带病上岗”的风险。

四、坚持追根溯源,切实解决屡查屡犯问题

各会员单位应重点关注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发现的问题,研究确定屡查屡犯问题范围和识别标准,形成本单位屡查屡犯问题类型和台账。建立屡查屡犯问题治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同质同类问题一犯再犯、边查边犯。

五、恪守职业操守,营造银行业合规文化氛围

各会员单位应将合规经营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深入普及合规知识,推进合规经营管理,培育合规文化,打造良好的清廉金融文化环境。会员单位应制定和完善本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本系统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增强全体员工合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加大内控合规教育,组织员工学习《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及合规意识,弘扬严谨规范的内控合规文化。

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会员单位应坚持金融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应积极关注消费者需求,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应严格履行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做到“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的产品”,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各会员单位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结合自身特点,助力乡村振兴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小微金融服务,致力民生普惠,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共同提升行业社会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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